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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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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青年网LNqn.Com
点击:次 时间:2008-6-2 18:1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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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精神,县人口计生局立即将通知精神向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责成县财政局、审计局、计生局和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利用5月7日是-10日共4天的时间对各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清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方法及内容 (一)检查方法。采取“听”、“看”、“访”的方法。“听”是听取各乡主管计生负责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的汇报;“看”是查看会计资料、帐、表及原始凭证、票据存根,从帐面查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访”是座谈乡村干部、走访群众、走访知情人、当事人,通过座谈走访,了解一些实质性的问题。 (二)检查内容。 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实行到县人口计生局领票、销票、销票制度;有无使用自制收据、打白条和“收支两条线”以外的票据收费现象。 2、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否按《阜城县人民政府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收费,是否为违法生育的干部、职工及其非农业人员开绿灯、送人情,故意降低标准收费。 3、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否有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现象。 三、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一)检查结果。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全县共征收社会抚养费629.5万元,均已缴入县财政,全县各项支出为581.2万元。 (二)存在问题。 1、各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和力度不一,个别乡镇征费标准低,控制外生作用不大。 2、有的乡镇收费开票不及时,使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能及时缴入县财政。 3、多数乡镇没有设置征收社会抚养费分户帐,容易形成全乡镇外生人员欠缴额底数不清。 4、开具使用票据不规范,没有注明夫妇双方姓名和双方单位,甚至出现作废票据。 四、整改建议 1、建议领导干部多学习一些国家财经法律,克服主观意志,多和财会人员交流,避免违规违纪操作。 2、积极争取司法部门配合,加大征收力度,严格执行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条例》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3、建立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增加透明度,杜绝挪用、借支现象。全县仍执行资金申报审批制度,由乡镇申报主管计生负责人签字,乡镇长签字盖章,计生局领导审批,将票据交由县财政局支付中心审票盖章,按用途使用,避免白条帐、乱支、乱借、乱挪现象。 4、重申明确乡镇领用票的人员:主管计生负责人和财会人员。 5、对收费、领用票据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不受时限的约束,什么时间出现问题,按现行的法律纪律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6、对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坐收坐支(除限期全部缴财政)还按违反规定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给予领导人和财会人员行政记过、降级处分;对违反规定公款私存的,所有金额一律没收并处罚两倍以下罚款,并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坚决杜绝“帐外帐”,取缔“小金库”。一旦发现私设“小金库”,将按规定全部没收并处以两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财会人员给予撤销职务,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 8、加大审计力度,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确保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决定结合财政、审计、纪检、计生、监察等部门不定期的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和专项资金进行检查。 9、实行微机化管理,全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罚没收入,均被录入微机,便于有效管理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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