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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三项承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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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周进军 来源:辽宁青年网-LNqn.Com
点击:次 时间:2006-9-21 7:4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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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和贯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当前政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人民法院工作起着正确的指导作用,是法院为“法治杭州”建设做好保障和服务的思想基础,落实“三项承诺”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保障和服务好“法治杭州”建设的重要措施。现结合我院的工作情况,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杭州”建设和全面落实“三项承诺”,谈谈自己的思想认识。 一、树立“六种理念” (一)正确树立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历史使命。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正确处理具体工作中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在各项司法活动中,坚持和善于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二)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把公正作为生命线,贯穿到全部司法活动中去,平等对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平等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树立司法公开的理念。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和措施。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司法公正实现的全过程。实行立案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庭审过程公开,尽可能实现审判过程的动态透明;裁判文书公开,逐步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并对当事人的疑问进一步作出释明;执行全过程公开,对采取的执行措施,作出的决定、裁定等,向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公开。司法公开能有效地促进廉政建设,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不公的疑虑,促进和彰显司法公正。 (四)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自觉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要提高司法效率,迅速解决社会矛盾,实现司法价值。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司法的信心,降低司法的公信力。 (五)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在司法实践中,重义务、轻权利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牢固树立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在司法的各个领域中体现和反映现代司法对人权的关怀。刑事审判要防止"有罪推定"的观念;行政审判要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公共权力侵犯人权和财产所有权。 (六)树立文明司法的理念。任何不文明、粗暴的言行都是对法官形象的影响,对司法权威的损害。因此,干警在司法过程中,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同时还要注重司法礼仪,以平和礼貌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使群众产生亲近感和信任感,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做到“五个结合” (一)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与“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我院从今年4月起在全院开展了“知荣辱、守规范、促效能”主题活动,教育广大干警增强学习自觉性,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清廉从政观,自觉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和“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干扰,在思想上真正搞清楚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二)法治理念教育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打造平安下城,构建和谐城区,努力为“法治杭州”建设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质的司法环境。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在民事审判中做到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在行政审判中坚持诉讼平等原则,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法治理念教育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促进法院规范化建设。下半年要重点抓好两件大事:一是探索建立符合我院工作特点的、具科学性的干部考评体系,对干部的工作作风、审判作风、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礼仪、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设计出一个合理的、具体的量化过程和分值标准,并从目前实施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逐步过渡实施考评体系。二是对涉及年底新大楼搬迁的几项重要工作进行调研,如:搬迁工作、物业管理、生活管理等,争取在三季度出成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高效、清正文明的司法新秩序。 (四)法治理念教育与落实“三项承诺”相结合。把落实“三项承诺”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实践。通过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实现诉讼的经济性和便利性。通过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完善制度、司法公开,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通过对执行难实行综合治理,实现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法治理念教育与法院文化建设结合。在去年成功开展“下城法院文化节”活动的基础上,今年我院进一步深入开展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业务技能竞赛、多形式的文体活动、增添文体活动的场地和设施等多项建设活动,积极营造法院文化氛围,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院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激励干警崇尚法律、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全面提高法院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全体法官的综合素质。 三、做好“四项工作” (一)要为打造中央商务区优化法制环境。下城区作为杭州大都市的中心城区,走的是具有中央商务区特色的发展之路,大力发展都市型经济,增强中央商务区的吸引力、集聚力、辐射力。然而要保持发展优势,必须积极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环境。法院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为打造“法治下城”,优化法制环境发挥职能作用。要调整工作思路,优化审判资源,加强对区域经济的法制研究和权利保障,以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提升中心城区的竞争力。 (二)要为构建和谐城区夯实稳定的基础。下城区地处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社会矛盾复杂,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多,打造平安下城,构建和谐城区成为我区长时期内的一项中心任务。因此,我院的工作重心是维护稳定,创建和谐。一要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优化治安环境;二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三要做好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济力度;四要在民事审判中注重调解,减少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夯实社会稳定的基础。 (三)要为提高司法公信程度改善司法环境。椐市城调队05年对杭州法治环境、市民法律意识进行专项调查的结果显示,只有49.3%的市民认为杭州市的司法机关能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46.3%的市民明确表示如果某个行政部门对自己作出行政处罚是不合理的,有信心到法院起诉该行政部门。从这组数据看出,至少有一半的市民对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这组数据说明司法机关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力度改善司法环境,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让有困难找法院在社会上形成共识,树立起市民对法治的信仰。 (四)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院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殊作用,一方面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创造各种条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宣传法律,参与调解,为化解社会矛盾发挥积极作用。另外,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和法官正确执行法律的监督作用,促进审判的公正和廉洁。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体现出作为政治文明标志所应当体现的价值。今年6月我院被中院命名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下半年我们还要做好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到陪审员所在单位走访;统一人民陪审员的服装;探索人民陪审员如何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等工作。 四、采取“六项措施” (一)要继续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我院2003年出台24条便民举措,对方便群众诉讼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可以进一步考虑试行一些新的便民制度,如可以通过电话、网上预约登记立案;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等当事人可以上门立案;“三费”案件、交通事故及工伤事故赔偿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巡回法庭在巡回审判时,可以在征得立案庭同意后,及时受理群众的诉求,甚至可以即时立案即时审判。 (二)要继续依法给予司法救助,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一律免收诉讼费,对外来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事故赔偿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用。去年我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23起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共7.77万元。今年上半年8件,3.069万元。同时,要对提供司法救助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三)要充分尊重当事人,依法保护当事人辩护权、陈述权等其他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尽最大努力使法律真实接近客观真实,真正做到裁判公正,实现实体的公平正义。加强对当事人反映的裁判不公案件的监督,完善外部和内部监督机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四)要认真做好判后息诉工作。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在裁判宣告后要向当事人讲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尽量做到“案结事了”。 (五)要妥善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既不能私下单独会见当事人,又要做到联系群众,做到“交心交流不交易,说理说法不说情”。要注重司法礼仪,推行文明用语,接待群众耐心诚恳,热情服务,从根本上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减少当事人的投诉。 (六)要进一步加大解决“执行难”的力度,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坚持执行公开,增强执行过程的透明度。采取多种方式文明、规范执行,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规范文明的执行环境。研究和制定执行穷尽标准,依法穷尽执行措施,不断探索执行的方式和方法,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渠道和手段。完善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制度。把有效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作为执行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当事人举报的案件,在承诺的时间内尽快到达现场执行。提倡以审带执,审执联动,审判庭在处理案件时要从有利于执行的角度考虑,形成合力,切实有效提高执结率。结合集中执行等专项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各部门的支持,不断开拓执行工作发展思路,维护司法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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