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
|
|
|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青年网LNqn.Com
点击:次 时间:2007-10-25 7:50:30 |
|
|
一、本单位U盘、移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时间、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
|
|
| |
上一篇: 网络控制中心网络管理员职责
下一篇: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