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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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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青年网LNqn.Com
点击:次 时间:2008-6-15 7: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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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党小组长负责本小组党员党费的收缴,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党费的收缴。支部按季度上缴区直机关党工委。 四、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先由党支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如不改正的,按《党员教育管理告诫办法(试行)》处理;如仍不改正的,根据《党章》的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七、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8)2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足额按时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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