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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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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泽民 武丽萍 来源:辽宁青年网LNqn.Com
点击:次 时间:2008-8-1 6:4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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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流入、流出人口的登记、造册、查证、验证等工作,随时掌握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状况; 2、为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应坚持便民原则,提供便捷服务,出具证明应真实可靠; 3、与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其居住经营范围进行具体管理,并为育龄群众建立健全各类台帐,规范填写卡、表、册并及时运转。 5、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和信息反馈制度。 6、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督促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到区计生服务站或省计生委确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定点技术服务机构接受每季查环、查孕。动员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应采取补救措施的流动人口落实相应措施。 7、 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8、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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