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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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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青年网-LNqn.Com
点击:次 时间:2006-7-7 8: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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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书记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今年1月,沈阳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于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选任标准。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关键看是否有本事、能干事,是否具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和能力。二是拓宽选人渠道。可以采取从农村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回乡的优秀党员中选拔,村与村之间交流,从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下派等多种方式产生村党组织书记。三是培养后备干部。要建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的“三向”培养机制,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村后备干部队伍。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市委每年对全市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时间不少于5天。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村党组织书记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要实行目标管理。要把履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村屯环境,构建和谐农村;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示范作用”三个方面主要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村党组织书记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市)委要结合各自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每年要对村党组织书记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评价报告。二是要强化激励约束。对村党组织书记的考核结果要与其报酬和奖惩挂钩,实行奖优罚劣。从2006年起,将村党组织书记的补贴纳入市财政转移支付。对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再按年人均补贴的20%给予补贴。设立指标考核奖,对指标完成好、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要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村党组织书记年人均补贴的15%计算,奖励范围为所在地区村党组织书记总数的20%,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达不到指标要求、无所作为的村党组织书记,要及时进行调整。三是要实施养老保障。从2006年起,对连续三年指标完成好、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经考核认定,给予办理一次性的商业养老保险,范围为所在地区村党组织书记总数的50%,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四是注重选拔使用。对政治素质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可选拔为乡镇领导干部。五是表彰弘扬典型。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要授予荣誉称号,在评选各级劳动模范,推荐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要占有一定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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