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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腐败应“硬”“软”并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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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薛宝生 来源:辽宁青年网-LNqn.Com
点击:次 时间:2006-9-25 16:4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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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逐步深入开展惩治腐败的工作,腐败现象有所遏制,民心大快,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大有希望。 但是,在惩治那些有形的腐败,即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等所谓的硬腐败方面所用的招法多了一些,而在那些无形的腐败,即在心术不正、作风不正等所谓的软腐败方面所用的招法少了一些,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现在,人们还没有听说哪个官场上的人因为整人整事而公开地挨收拾,除非由于起疑心施暴触犯了法律才不得不制裁,即使这样,也是让那些“想事、管事、干事”和两袖清风者付出了“伤心、伤感、伤自尊”等代价的。 整人整事予以严肃处理的,至今确实不曾多见。比如:那些阳奉阴违,擅长玩弄权术和两面派嘴脸,工作能力低下、业绩归零而背后犯自由主义破坏团结和工作秩序的人,有谁被追究责任和严肃处理了,不还是“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地在一起混日子吗?类似这样的软腐败,不惩治如何得了。 君不见,软腐败的危害在性质上与硬腐败没有任何区别,也是一种从心里往外变坏的腐败。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软腐败不能得到惩治,其危害的程度不亚于硬腐败。硬腐败可以耗走大量的国家资产,软腐败同样可以耗走,只不过耗走的是无形的国家资产,是一种国家、民族的精神和力量。有的人整日说三道四,怨天尤人;有的人贬人抬己,惟我独尊,很难听进批评意见,并远离监督;有的人专门挑剔、责备同事,而自己却一塌糊涂;有的人自私自利,斤斤计较,无利不起早,索要好处可以弄出一大堆的“理由”,却不管不顾;有的人动辄背后捅刀子搞起见不得人的勾当,在荐举、测评等人生关键之时必有始作俑者立头功,不是用没有文化、没有法制意识、没有理智与良心的黑手炮制匿名举报材料,就是在测评表上的“不合格”、“不称职”这类足以要命的档次栏里给你大笔一挥划上“√”,以求一逞;有的人利用手中的那一点点权力偏听偏信偏做,喜欢听谗言,于是对同僚、对部下采取敌意,大有离心离德、坑人害人之势,不整跑、整倒、整臭、整死、整进监狱几个不算完;有的人胡说八道,背地里讲些由自己杜撰出来的“故事”,作为侮辱人格和侵害姓名权的“报料”,作风恶劣已极;还有巧立名目用公款大吃大喝者,名曰为了拉近关系搞和谐,是干好工作的需要,实际上是树立个人威信、拉山头搞自由主义破坏安定团结… …凡此种种表现,都可以起到败坏风气、涣散人心、妨碍工作、破坏秩序的作用,毁掉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将是最终的结果。可见,软腐败也是可怕的腐败。 从一些硬腐败案件里面,人们可以发现,软腐败是硬腐败发生发展的温床。官场上的人一旦有了手脚不老实的软腐败行为,就距离硬腐败很近了。所以,硬腐败与软腐败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性,不可粗心大意。应该指出,硬腐败与软腐败都是党性原则、国法制度和民主、文明所不容许的举动,都是惩治对象的主体。因此,惩治腐败不能重“硬”轻“软”,而应该兼顾,在惩治软腐败上适当多用一些招法,以利于端正风气,消除硬腐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总是希望自己能够健康地成长起来。可是,有硬腐败软腐败跟着搅闹,希望最终还是“希望”。 只有改变重“硬”轻“软”的做法,实行“软硬”并举之策,惩治腐败才能奏效,以至于减少或者消除硬腐败和软腐败,才能将清正廉明的希望变成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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