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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领导题字”立个“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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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崔士鑫 来源:辽宁青年网-LNqn.Com
点击:次 时间:2006-7-7 8:3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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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采访,常听到当地人对一些酒店、商场、景点等的题名指指点点:这是某某书记(或某某长)的“手迹”。有的口气是艳羡和向往,有的则流露出无奈与不屑。因为那些题字,即使对书法外行的人看来,也实在不怎么样,甚至说不上是“书法”。但是,由于题字者身份特殊,“领导书法”就成了各类招牌的“主角”,很少有人想到有什么不妥。 不过,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出台的一个“政府工作规则”,引起了人们对“领导题字”的思考。昆明市只是把政府领导“不题字”作为工作纪律提了出来。实际上,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随便题字,意义不止于此。 胡长清“贪名”、“贪功”,无人不晓。但很少有人注意到,他收受的数百万元贿赂中,不少是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请他题字、送润笔的方式行贿的。南昌市不少酒店、商场、夜总会、汽车站、药铺等“露脸”企业,都挂有胡长清题写的“金字招牌”。每题写一个店名,有关单位就要送上几千元的“润笔”。保守估计,仅此一项,胡长清就得到了近百万“收入”。 果真胡长清是个大书法家,盖柳胜颜?事实并非如此。胡长清倒台后,南昌刮起了“铲字风”,一些酒店、商场、夜总会等纷纷将花大钱从胡长清处“请来”、精心制作的招牌统统端掉。莫非人垮台了,字也变歪斜了?非也,因为这种“领导题字”与书法艺术无关,倒是与权力乃至腐败关系密切。 细分析,“领导题字”大行其道的原因,无不与权力有关。 首先是向当权者献媚的人,催生出“速成书法家”。领导干部闲来练练字、养养神,本是一件有益的事,无可厚非。但由于权力的放大作用,只要领导敢于提起毛笔,很快就能“自成一体”,博得“书法家”的美誉。如果再挂上什么书协的领导头衔,那更算得到了“业内认可”,约请题字的就会源源不断。其次是居心不良的人,拼命拉“领导题字”作虎皮。领导能给自己题字,当然表明自己有“背景”,后台硬。更有一些人,如山西的一个骗子,竟盗用中央领导的题字,骗来几亿元巨款。因此,他们想方设法从领导那里“求字儿”。第三就更直接了,是一些出于各种目的的行贿者,借字行贿。因为凭空给钱,总有点顾忌,查出来对双方都不利。借题字送礼金,送者感觉轻松自然,领导也会放心笑纳。有人名之为“雅贿”。 这种“雅贿”,没有明文禁止。至今,党纪国法都没规定领导题字不能收钱,甚至在有关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需要申报的收入还包括“从事书画等劳务所得”,等于认定题字收入为合法。如此一来,“领导题字”怎能不泛滥? 这一现象泛滥的危害性不可小视。“领导题字”是一种权力的炫耀,也是有可能滋生腐败的“非净土”。即使不存在“雅贿”问题,领导干部随便题字,亦属对权力的滥用,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当人们猜测题字背后的猫腻,了解到有人找领导题字的心态,面对满街“风而不雅”的“领导书法”,自然会对这种冠冕堂皇的勾当产生不屑与反感。有这样一则故事——某单位领导酷爱题字,本单位可题字处无一幸免。于是职工编出一则笑话:一位外来办事的人,到单位大楼内如厕,却见厕所门上并无“男”、“女”两字。他抱怨说,为什么厕所不标明“男女”?该单位职工回答:“正等着×领导题字呢!” 领导干部如果有兴趣,可以练书法修身养性,但没有在公共场所张扬个人书法的“义务”。尤其是对于借题字谋取私利的做法,更应明文禁止,不能让“领导书法”到处挂,成为散发着权力与腐败气味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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