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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面部署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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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东北新闻网
点击:次 时间:2006-10-15 22: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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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与10月12日,省长张文岳先后主持召开省政府业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城市低保对象救助金提标工作。会议听取了省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逐项研究了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城市低保对象救助水平等项工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常务副省长许卫国、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之一,企业退休人员数量众多,这些同志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时期、调整改造时期和进入全面振兴时期,都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部分群众的基本养老金一直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应当想方设法使我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通过这次提标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要特别关注企业早年退休职工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城市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部分群众的亲切关怀,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理顺分配关系、缩小分配差距,逐步提高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这项工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在此之前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摸底测算和资金筹措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应积极稳妥地加快组织落实。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中央已经明确的政策要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鉴于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实际,凡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都要一次性调到全国的平均水平;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补助政策,要从辽宁的实际出发,在国家规定的调整幅度基础上适当予以提高。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执政为民理念和构建和谐辽宁的高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民政、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测算工作,对当前各类困难群体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足额发放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了解群众的诉求,认真做好各类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全省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省级财政预拨资金45.6亿元已全部下拨到14个市,截至10月12日,全省14个市已全面开始发放工作,将在10月底前基本结束;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城市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工作将于10月中旬启动,力争尽早完成发放工作。 会议还部署了提高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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