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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 依法治理 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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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齐顶武 来源:辽宁青年网-LNqn.Com
点击:次 时间:2006-6-11 19:5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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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贯彻实施《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免费服务严重不到位,避孕节育的水平差,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充分保障。 根据《省条例》第25条规定:“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的规定,我县享受基本项目免费服务的人数比例低,按要求享受免费服务的育龄妇女须达到98%,而目前不足50%。计划生育“四术”医学程序不到位或部分费用由受术者承担。后遗症治疗标准,全省最低。 (二)部分奖励政策难以落实。 1、农村和倒闭企业独生子女保健费不能落实。《省条例》第32条规定:“独生子女从领证之月起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单位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属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个体工商管理费中解决,属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从村(居)委会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列支”。现在,行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得以落实,但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以及倒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奖励政策难以落实。一是相关单位无经济来源;二是当地政府也无专项奖励资金。 2、部分干部职工退休时,享受加发5%的退休金的奖励政策不能落实。主要是企业下岗职工。今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与计生委联合发文“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已发,亟待实施。 (三)政策外多孩生育比例偏高。 仅2004年,全县出现政策外多孩生育18例,属全市之首。18例中有11例属离婚再婚家庭(一方离婚后有两个孩子,另一方无孩),其原因是农村大龄男青年婚配难,组合家庭后,要求生育一个孩子的欲望十分强烈。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难。 2004年,全县出现政策外生育65例。应征65例,实征52例,征收面80%,应征金额25.84万元,实征6.5万元,征收率26.3%。政策外生育的对象, 有下列几种情况,导致征收 难。一是因家庭属实困难,交不起抚养费;二是常年外出打工,无法找到本人;三是政策外多孩生育,征收数额高;四是离婚再婚家庭,无孩方认为:结婚生子、天经地义,为何还要交钱,抵触情绪大;五是个别无任何理由拒交等。 (五)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 虽经每年两次的执法检查未发现人为因素,但目前已成为我县人口与计生工作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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