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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商执法风险的主要成因及规避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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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青年网LNqn.Com
点击:次 时间:2007-9-30 8:2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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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浏览工商论坛时发现,有不少人在为“黑砖窑”事件中被问责的工商同仁打报不平、喊冤。我想,出现上述原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能从主观或客观上单方面找出原因,只有在正确认识工商执法风险的成因,加强法制监督,才能有效防范和抵御工商执法风险,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1、对工商执法风险的认识不够全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的职权并负有相应的行政责任,行使职权就必须要承担责任,没有或者不能履行好职责自然会有风险。由于风险与职权、责任相伴相生,职权和责任是法定的,是必然性,风险只是可能的,是偶然性。只要我们正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法定职权和责任,就能够全面认识工商执法风险。 2、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权力轻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有职权才有责任。正如前苏联苏维埃部长会议主席雷日可夫在反省苏联解体时所说的: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成为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 3、不依法行政是工商风险的根源。不论是工作人员执法思想不端正,为费行政、为案执法、简化执法程序、超越执法权限或行政不作为、乱用自由裁量权、适用法规不当等行为;还是一些政府部门职责“错位”、“缺位”,出于地方利益的需要,而对工商执法行为加以限制或干涉,都是不依法行政的表现。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淡薄,追逐个人私利,而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与执法机关进行对抗,其目的也是促使工商部门不依法行政。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地抵御执法风险。 4、风险观、责任观的认识不正确。一方面要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辩证关系,克服麻痹思想,坚持以使命为重、责任为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阵地意识,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确保队伍安全。 另一方面,不能因为风险客观存在而杯弓蛇影,惶惶不可终日,或因噎废食,被风险吓倒。如同走路可能跌跤,开车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样,要执法肯定有风险,但只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风险是可以防范和避免的。 5、权力制衡机制不完善。违法行为的发生多种多样,工商行政执法点多面广,工商执法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等各方面都有法定的职权,按照省工商局制定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有36种;按照《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属徇私枉法、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案件事实证据认定错误、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累计有56种,要想对上述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职能机构间,特别是法制监督和纪检监察机构间一定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 6 、要学会自我保护,为己勉责的本领。在现实工作中,比喻取缔无照经营,责任人本来对当事人做了不少工作甚至多次向主管领导汇报过,但没有留一点证据。当问题发生了,只有吃哑巴亏。怨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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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李肥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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