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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谐乡镇(城区)建设调研汇报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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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青年网LNqn.Com
点击:次 时间:2007-9-27 13:4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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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的统一安排,前段时间,我与区委办公室、区委研究室、宣传部、民政局等单位的同志一道,通过对全区街道、有关部门、居民代表的走访调查和座谈,就当前和谐城区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过程中,我们强烈地感受到,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对于建设和谐城区寄予了高度的期望,并以饱满的热情,立足各自岗位,参与和谐城区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当前仍然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大家都普遍比较关注,也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思考,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更加深入地推动和谐城区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当前和谐城区建设的基本现状及突出问题 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历来都是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区第十次党代会更是把建设和谐江岸作为未来五年全区的主要奋斗目标之一,使和谐城区建设在全区工作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了突出。近几年来,随着政府许多亲民利民政策的不断出台、工作作风的不断转变,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日益密切,社会各阶层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断得到调适。特别是党代会后,区委、区政府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和谐江岸建设作为全区繁荣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高度重视,紧抓不放,相继推出了责任督查行动等一些转变作风、贴近群众、提高效率的工作措施,有效地化解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持续提高。2006年我区治安情况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居全市城区第一。进入2007年以后,全区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等现象明显减少,市委主要领导三次批示表扬我区的信访稳定工作,和谐城区建设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总体来看,通过全区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近两年来我区和谐城区建设的效果是明显的,成绩是突出的。 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渐进过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宏微观环境下,有着不同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找准确、解决好,和谐社会建设才会不断取得实质性的进步。从我们调查了解到的现状来看,虽然干部群众对目前我们在和谐城区建设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评价较高,但仍有一些直接关系群众生存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这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就业面临诸多压力,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就业是民生之本,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吃饭问题,没有充分的就业,没有规范的劳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就没有根本的保障。从我区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政府对劳动就业给予了高度关注,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解决了大批群众的劳动就业问题,但由于宏观环境的影响,以及其它一些复杂的社会原因,一些群众关心的劳动就业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是部分群众缺乏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导致一些家庭生活困难。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放开,城市居民就业面临着日益突出的压力,特别是一些下岗的40、50人员,在年龄等方面处于明显劣势,加上部分人员求职时对待遇和工作条件的高期望、高要求,与自身的低素质、少技能形成强烈反差,虽然政府在为他们提供工作岗位方面提供了诸多优惠和照顾,但相当部分的人员仍然处于无业可就的状态。没有固定的工作岗位、固定的薪资收入,使得一些家庭只能依靠社会救助维持生活。根据统计,截止2007年6月,我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共有16194户,享受低保的人员39550人,占到了全区60.36万非农业人口的6.55%。 二是部分企业恶意用工,严重挫伤了群众的就业积极性。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少数不良企业滥用试用期,肆意侵害劳动者权益。这些企业以试用为名,与就业人员达成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合约或协议,只给就业人员提供极低的报酬,甚至根本不给报酬,试用期一过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以此达到低成本或免费使用劳动力的目的。类似问题的存在,造成了下岗人员不断地在就业、失业的怪圈中循环,严重挫伤了求职者的就业积极性,导致部分人员宁肯坐在家中吃低保,也不愿出门寻求工作岗位。 三是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者利益缺乏有效保障。由于客观上存在的劳动力资源过剩,在劳资关系中,企业居于买方市场,处于优势地位,加之政府监管一时无法完全到位,《劳动法》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在落实过程中普遍被打折扣。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按规定为职工购买五险、利用假劳动合同应付政府检查等现象表现得较为严重。因为一岗难求,就职者面对这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一般只能选择忍受。这些不规范劳动关系的存在,不仅直接导致劳动者收入缩水,而且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劳动者对社会公正的信任。 2、多发性治安案件相对突出,群众缺乏必要的安全感。通过多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建立,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案要案发案率不断下降,但从人民群众的要求来看,治安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目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主要是入室盗窃、临街盗抢、砖沙石霸等一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可防性、多发性治安问题。从我们调查中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有的街道办事处多次被盗,一些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老社区居民家中被盗现象比较普遍,大白天公共场所盗抢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的女同志一个月内手机三次被抢。在城乡结合部的花桥街,每年110出警达1万多次,平均每天近四十次。这些治安问题虽然性质不如大案命案恶劣,但因多发常见,时时对群众安全构成威胁,严重影响了企业和居民的安全感。 3、房价上涨速度过快,中低收入阶层购房困难。近几年来,武汉房价快速上涨,中心城区每平方米达到5000元以上,位置稍偏的也达到了3000元左右,即便是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也达到了2700元左右,买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20余万元。2006年江岸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112元,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处于更低的水平,与畸高的房价相比,形成了强烈的反差,部分能够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居民,由于无力承受过高的房价,在摇到号后也只能无奈放弃。加之在现阶段的旧城改造中,拆迁采用的办法是以货币补偿为主,一方面拆迁户所获得的补偿款不足以在当地购买同等面积的住房,另一方面一些低收入家庭同时又是住房困难群体,有的一家只有30平米左右,在缺少固定收入的情况之下,拆掉了立身之所,便陷入生活无着的地步,因而对拆迁采取对立态度,容易发生群体上访事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4、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居民就医负担日益加重。医疗费用的持续上涨,对于居民生活的冲击变得越来越大,“看不起病”成为群众反映普遍的一个问题。 一是医疗费用作为硬性支出不断增加。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武汉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增幅已占各类消费支出之首,进一次医院至少需要花上几十上百元,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一旦有人生病,家庭的日常开支就会变得难以为继,即便是办了医保的居民群众,也都感到看病费用难以承受。 二是部分群众缺少医疗保障。因为一些小型企业及部分困难停产企业没有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医保,致使一部分群众没有进入医保范畴,导致他们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以市下划的武汉市帆布总厂、桑迪电子产业集团两家企业为例,由于改制时没有为职工办理医保,等到职工退休时,再进医保门槛必须缴纳入门费8000多元,而此时单位已经改制,不再承担这笔费用,家庭更是负担不起,致使1388名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保政策。根据抽样统计,在花桥社区的700多名退休人员中,没有办理医保的占了25%。 三是医疗救助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市政府出台的对特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政策,原本可以起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的作用,但由于申请救助的起点设置过高,致使需要救助的家庭达不到申请标准,而大部分救助资金闲置难以发挥作用。2006年市里下拨我区此项经费300万元,实际用于救助的资金只有85万元,不足全部经费的三分之一。2007年市有关部门对此标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救助的病种,降低了起付线,提高了救助标准,这一问题可能会有所缓解。 5、教育费用支出过大,困难家庭子女教育面临压力。我国是一个具有重视子女教育传统的国家,一般家庭都把子女教育作为头等大事,再苦再困难,也要优先考虑子女的教育问题。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民众接受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但同时用于教育的支出也日益增高,对于困难家庭形成的压力越来越大。在义务教育阶段,通过享受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问题尚不突出,而在大学阶段,教育费用支出便成为困难家庭的一个沉重包袱,个别困难家庭的子女甚至存在有学上不起的现象。从这些问题之中可以看出,目前和谐城区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主要集中在民生、民安、民居、民医、民学等几个方面,都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只有采取针对性措施把这些主要问题解决好,和谐城区建设才会取得更大的突破。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社会处于转型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与问题。社会处于转型期,是各种矛盾的凸显期。现阶段城区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是由于社会转型的因素而形成。首先,武汉是一个老工业基地,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大批国有集体企业因为改制、停产等原因,大批职工流向社会,丧失了收入来源,家庭生活逐步陷入困境。江岸区作为一个老城区,国有企业比较集中,加之一批划转的原市属企业,这一现象更为突出。其次,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住房改革、教育改革、医疗改革相继启动和推进,居民群众的社会属性更加突出,住房、看病等原来由单位包办的事情,逐步交由市场和社会解决,家庭收入在更大程度上对生活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随着贫富悬殊的加大,群众生活水平纵向比上升速度很快,但横向比差距反而拉大,住房、医疗、教育等开支,对一些中高收入家庭可能不成问题,但对低收入阶层及特困群体来说,却感到有难以承受之重,居民在经济上、心理上都承受了较大的压力,导致部分群众心理失衡,从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2、社会保障、救助等相关制度跟进速度滞后,致使一些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很多都是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通过进一步地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加快发展来化解,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由政府和社会把从过去企业身上剥离下来的社会职能更好地承接起来。而目前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虽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逐年快速增长,但遵循的原则仍然是“低水平、广覆盖”,一些惠民政策“普惠”程度不高,或者跟进速度过慢,而且社会保障主要依靠政府,民间慈善事业在地方基本处于真空状态,没能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力量过于薄弱,导致一些本应解决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如经济适用房价格偏高,廉租房数量过少,使得特困群体住房困难无法解决,医疗体制改革存在明显缺陷,导致居民看病难,部分特困家庭不能得到充分有效救助,都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有着直接的关系。 3、各方力量整合不够,影响了解决问题的工作效率。在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区党代会把建设和谐城区作为主要奋斗目标之一的情况下,全区上下对建设和谐城区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都十分重视,一些问题的解决速度明显加快,但从更高要求来看,目前全区在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上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如在和谐社区的建设上,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各方面的力量都在发挥作用,但由于受制于各自的权限,群众反映的房屋破损、电线老化等问题解决起来难度仍然较大。社区居委会疲于应付各种事务、检查,自身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在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上,由社区警务室、安保队员、联防队员等组成的力量虽然比过去有了明显增强,但因隶属关系不一等原因,难以形成无缝联动,而社区民警主要以老同志和女同志为主,见警率不高,每周下社区20小时的要求较难落实,社区安保队员、协管员很多是从低保人员中产生,普遍年龄较大,有的甚至由残疾人担任,身体状况、个人素质都与工作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成为了社区治安状况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重要原因。加之一些多发性案件往往因情节轻微,处置起来较为困难,导致一些涉案人员不能得到有效惩处,抓了放,放了抓,更是直接影响到治安状况的整体改善。 三、解决和谐城区建设中突出问题的对策思考 目前我们在和谐城区建设中面临的许多问题,都有着比较复杂的社会成因,需要我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新的思路、新的办法,来化解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从江岸的现实出发,我们在和谐城区建设过程中,应着重在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力度,力求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取得一些新的突破,推动和谐城区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确保党代会目标顺利实现。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强化和谐城区建设的工作力度。建设和谐城区,首当其冲是要实现党群、政群关系的和谐。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很多都是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沿用老的观念、老的办法,难免会在这些矛盾和问题面前束手无策,没有观念上的转变,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和谐城区建设就不可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近年来,通过开展责任督查行动,全区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已经出现明显变化,但从建设和谐城区的要求来看,这一转变还需进一步深化,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民本观念,做到心里想着群众,工作为了群众,时刻关心群众冷暖,把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当作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尽全力解决好群众生活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要结合深化责任督查行动,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群众、为企业搞好服务,在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时候,不推诿、不拖延,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通过解决问题,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不断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夯实和谐城区建设的基础。要通过转变观念,让和谐城区建设的工作力度在几个方面进一步得到加强: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加强。和谐城区建设既是一项事关全区长远发展的大事,又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性强的工作任务,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是我们建设和谐城区的前提和保证。 二是在行动的自觉性上进一步加强。只有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把建设和谐城区当作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用自身的自觉行动,引领广大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和谐城区建设,我们的和谐城区建设才会具有不竭的力量源泉,才能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在工作的协调性上进一步加强。和谐城区建设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个部门协调联动,各项工作有机联结。我们的每个部门、每项工作,都是和谐城区建设的构成环节,因此,我们必须把和谐城区建设渗透到日常工作的具体细节之中,事事替人民群众着想,才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才能形成整体协调的工作局面,进而推动和谐城区建设不断向前迈进。 2、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突破口,加快规范劳动关系。加快规范劳动关系,以民富促和谐,是我们开展和谐城区建设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当前我们要把握《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是积极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通过大强度、多途径的宣传发动,让劳资双方充分明晓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增强依据法律调整双方关系的自觉性,尤其是要增强企业依法、合法用工的意识、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是积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恶意用工。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坚决打击少数不法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给劳动者报酬等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切实加大对劳动者的维权力度,维护好、保护好群众的就业积极性。 三是加强监管引导,加快形成健康的劳动力市场秩序。通过狠抓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快解决用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问题,引导敦促企业依法依规用工,逐步实现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 四是加快扩大就业需求,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生活保障。要进一步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机制,充分发挥区劳动力市场的作用,用足用活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劳动者加快转变就业观念,让更多的群众走上工作岗位,保持稳定的家庭收入来源。 3、以提高群众“见警率”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现有基础之上,围绕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整合力量,提高效率,促进社会治安的持续好转。 一是通过提高群众“见警率”,切实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控制。要进一步狠抓民警下社区、定时巡查等制度的落实,让居民群众能够感受到警察就在他们身边,让违法犯罪分子感觉到治安执法力量无处不在,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持续有效的监控与威慑,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法行为的发案率,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加强对盗抢等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努力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要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对日常生活中多见、多发治安问题的重视,不断加大对盗抢等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要积极加强对于一些轻度违法案件的处置对策研究,有效减少“抓了放、放了抓”等反复现象的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是进一步整合治安力量,形成有效的综治网络。要以治安民警为骨干,进一步整合综治特派员、安保队、治安志愿者等治安力量,充分发挥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和帮教等工作的作用,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大力推进社区封闭式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形成及时高效的治安防控体系,及时排查纠纷,杜绝治安隐患。 4、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和谐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具体工作之中,我们要结合江岸实际,优先解决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好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把国家、省、市政策用足用活,让群众把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享受到位,同时注重工作细节,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让居民群众“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救助。认真落实好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减免等政策,逐步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全区基础教育均衡、公平发展,切实解决好学生、特别是困难家庭子女就学难、就学贵的问题。四是要搞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分配。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确保分配的公正透明,真正让无房、缺房的低收入者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5、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加快形成富有活力的民间救助机制。从城区政府的权责、职能来看,我们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主要是执行好国家、省、市政策。这些制度由于要考虑广泛的适应性,在解决一些具有较强个性和特殊性的问题时,灵活性、机动性就会显得不够,而且这些制度自身的完善,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社会慈善事业和民间救助作为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可以在有针对性地、及时地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也有利于我们发挥出更多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我们要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把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抓好抓实的同时,积极利用好中央提出“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好“江岸慈善总会”的作用,促进社会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吸引调动民间资金和民众参与到社会慈善事业中来,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具有爱心、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人士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扶,以社会关爱促进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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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李肥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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