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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建议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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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青年网-LNqn.Com
点击:次 时间:2006-11-28 0:0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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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不同于法律文书,它不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因此,它既不需由检察机关执行,也不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制执行。它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针对行业、系统和相关单位存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一种准“司法文书”。目前检察建议已成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犯罪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形式,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它虽然属于非诉形式的活动。但这种方法针对性强易于被相关单位采纳,见效快。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 存在的问题 1、检察建议的内容千篇一律。检察建议的内容空洞的多,有建设性意见的少;泛泛而谈的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少;发出的多,回复的少,有流于形式之嫌。 2、检察建议的制作存在不规范性。实践中,个别干警将检察建议的制作予以公式化,即将检察建议用事先准备好的统一的内容,编上编号,填上时间,盖上院印即可。因此,提出的检察建议既没有情况分析,更没有预防对策。 3、为完成检察建议的任务,滥竽充数,降低检察建议的质量。个别干警为完成任务,粗糙制作检察建议,因而检察建议的质量不高,发案单位采纳较少。 4、突击制作检察建议。为完成目标考核的任务,个别干警突击制作检察建议,更有甚者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要求该单位予以采纳并回复。此做法不仅削弱了检察建议的作用,而且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同时,也影响了检察建议形式的完整性和庄重性。 二、 主要原因 1、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个别干警主观上重视不够。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查办案件上,认为积极查办案件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之一,一但案件终结,移送法院交付审判便是任务完成,大功告成,没有认识到查办案件打击犯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和防止犯罪的发生。因而,表现出重查办案件轻事后预防。 2、调研不深入,查找问题不准。个别干警往往没有深入案发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找出犯罪的根本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而是就事论事,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代替了事。当然也就提不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拿不出有效的措施。 3、专业知识性强、干警专业知识不足。自侦案件涉及的行业系统较多,专业性强,知识面广。干警的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都是有限的,面对专业性强的问题,干警也很难依靠自身的知识,找出问题所在,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4、管理不规范。一方面对制作的检察建议从格式、内容等方面缺乏严格的要求,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个别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案发的原因,因而制作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 5、检察建议毕竟只是个“建议”而已。从法律意义上讲,它不具有法律属性及约束力的特征,因此,发案单位是否采纳,检察建议作为一种“建议”也概莫能外。 三、对策及建议 1、认真贯彻“打防并举”的原则,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搞好检察建议。从广义上来说,打击犯罪是通过将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防其再犯,同时,警戒虞犯,使可能犯罪的人不敢以身试法,是一种特殊的预防,其目的也是为了减少和防止犯罪的发生。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分析犯罪轨迹,找出被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及通过检察建议这种形式,及时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帮助发案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堵漏建制,减少犯罪机会。 2、是注重检察建议的质量。检察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泛泛而谈、内容空洞、流于形式的检察建议,既不能帮助发案单位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同时也会影响单位和群众对检察人员素质以及检察机关形象的看法,起到负面作用。因此要以查办案件为切入点,深入案发单位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将取得方方面面的材料汇总整理,进行深入分析,透过表面现象找出问题的实质和根源,抓住要害,对症下药,提出有建设性的、可操作性的治理整改意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3、是实行专家询问制。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包括社会各个行业,而查处的问题涉及专业性强,如财务、计算机、招投标、评估……检察人员的知识面不可能面面俱到,深度和广度与专业人员都相比较都存在很大的差距。难免在提出检察建议时,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建立专家询问制是顺应形势的要求,一方面充分利用行业系统专业人士的知识,帮助我们找准“病灶”,开出良方,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提升我们检察建议的质量;另一方面,行业专家大多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强与他们的联系,有利于检察机关与人大、政协的了解和沟通,同时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4、是注重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把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一方面防止一些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将其束之高阁,不予研究落实的情况出现。在检察建议发出之前,应主动与被建议单位的有关领导一起交换意见和看法,达成共识,共同研究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将检察建议的内容落实到实处;另一方面及时了解收集反馈情况,既可以验证检察建议的质量,是否对症下药,又可反映被建议单位的领导是否引起重视,是否加以研究并整改,以及整改的效果如何,对于通过检察建议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且具有普遍性的,应积极通过其他方式向行业系统进行推广。 5、是检察建议的制作要客观、准确的反映问题,建议的内容应当以案件反映出来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依据,以此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预防对策的建议。 6、是加强检察建议制作形式的规范性。检察建议的制作的形式和使用应当具有规范性。检察建议的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是为发案单位或有关单位存在的某些问题,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预防对策的个案检察建议。所以,内容要素的严格要求必然要求检察建议制作的规范化、格式化。使这些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一目了然,便与重视和掌握研究,针对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7、是检察建议的制作应为检验、考核干警业务素质的重要标志。检察建议质量的高低,可以直接反映干警办案质量的优劣,可以直接反映制作者的业务素质,因此,检察建议的制作应成为检验、考核干警办案能力、业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检察建议的质量是办案质量的反映,是干警综合素质的反映,是其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思想作风、业务水平的反映,而不仅仅是一个语言文字的表达的问题。要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就应当从全面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着手。 8、是完善目标考评体系。将考核成绩的重点放在因检察建议而取得法律效果及发案单位取得的成效上。消除干警的顾虑,以鼓励干警提出建议的积极性。 9、是呼吁立法化,确立检察建议法律地位。建议地方人大就“检察建议”立法,使之法律化,使之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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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李肥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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