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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全面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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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贺进森 胡江涛 来源:辽宁青年网-LNqn.Com
点击:次 时间:2006-11-22 3: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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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处理各种法律、人际社会关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应当遵守的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近年来,检察机关对检察职业道德建设高度重视,出台规定,加强监督,着力培养和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意识,收到了良好效果。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现阶段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还比较迟缓,相对滞后,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略作论述。 一、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一)不良检察职业道德种类繁多。不良检察职业道德的原因各异,表象很多。笔者在检察机关工作了20多年,对检察系统内部的不良职业道德深有了解。我把不良检察职业道德大致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是“以权谋钱型”。个别检察干警思想素质不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人生的目标,不珍视检察荣誉,经常打着保护公私合法权利的幌子,非法讨债,巧取豪夺,严重损害检察机关、检察干警的形象。二是“以权谋人型”。个别干警不注重道德修养,倚仗职务便利,利用办案之机,向条件较好的单位要求安排亲戚朋友,道貌岸然,假公济私。三是“以权放纵型”。有的检察干警穿着检察装,没有律己之心,作风浮漂懒散,纪律松弛无度,上班迟到早退,中间借口“溜号”,自由散漫,惟我独尊。四是“以权凌人型”。个别干警自恃权高位重,自觉高人一等,妄自尊大,招摇过市,耍威风,逞霸道,玷污了检察机关、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五是“以权辱检型”。有的干警由于“三观”退化,修养不够,不思进取,不学无术,言谈不文明,举止不检点,败坏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不良检察职业道德危害很大。检察队伍中存在着的种种不良职业道德表现,有损于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形象,弱化着法律监督,影响着公平正义,妨碍着司法公正。检察缺乏职业道德修养,自律不严,还容易成为孽生司法腐败的温床。检察队伍中出现的一些办案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甚至个别人员的司法腐败问题,往往是他们道德水准不高,逐步发展、演变的结果。从表面上看,道德问题似乎不是什么大问题,批评、教育也就可以了,但有些问题往往出在“小节”上,由量变到质变,集腋成裘,以致酿成大错,悔之晚矣。如果及时发现,严肃教育,果断纠正,还是可以挽救的。检察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不良职业道德的危害,从不良现象抓起,从小处抓起,建章立制,防微杜渐。 (三)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十分必要。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日前指出:“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同理,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水准,关系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其重大意义自不待言。我认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而司法公正又对检察的职业道德、行为操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更显得十分必要和现实:一是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的需要。工作中,检察干警要同社会各部门、各类人员发生多种社会关系和职业联系。这些关系的调整处理,既要靠法律,也要靠职业道德;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检察院是最公正、最廉洁、最讲理的地方,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执法,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群众就会失去对法律的基本公信,必然会产生危及社会长治久安的动荡因素;三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新世纪我国将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只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才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干部队伍,适应形势要求,完成神圣使命。 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 由于检察机关和检察职业的特殊性质,检察职业道德与其他行业相比,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最近一段时间,我认真学习了由高检院印发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读本》系列丛书,收获颇多,受益匪浅。在我看来,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在指导思想上,以共产主义道德观念为指导。共产主义道德观念作为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意识形态,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风俗习惯,将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新时期,我们一方面注重道德的普遍性、群众性,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另一方面,也必须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在检察机关,党员干警占绝对多数,我们应当抓住党员检察干警的主体,以共产主义观念为指导,大力加强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等,这与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完全一致的。 (二)在建设宗旨上,以公正执法、服务人民为核心。公正执法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服务人民是检察干警实施法律永恒的宗旨。公正执法、服务人民在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既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出发点和着力点,也是落脚点和归宿点。“公正执法”,从本质上讲,就是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严肃地执行法律,体现公正无私,不掺半点私情。“服务人民”是从党的根本宗旨出发,将检察干警行使检察职能与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境界相融合。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严肃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人民仍然是党和广大人民群众所期望和所要求的,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中,应当将公正执法、服务人民作为核心,贯穿于职业道德建设的各个环节,作为衡量法律监督质量的一把尺子,作为检验检察道德建设的一面镜子。 (三)在基本原则上,以集体主义为最高原则。在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中坚持以集体主义为最高原则,一是有利于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防止在履行职能时重视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重视打击、忽视预防的倾向。二是有利于克服为“我”办案的小团体主义,防止在办案中滥用职权,利益驱动,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等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三是有利于消除与克服司法腐败,防止在检察工作中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及乱收费,乱罚款,压案不办,执法不公等现象。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中,必须坚持以集体主义为最高原则,正确认识与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在最高目标上,以“忠实”为追求目标。忠实,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形势下应是人民检察官的职业本色。真挚诚实,忠贞不渝,言而有信,一诺千金是忠实的基本内涵。作为检察官群体来说,忠实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处事诚实,它还包含着忠实于党和人民、忠实于国家、忠实于职业要求的法律和事实,包含着现代精神文明中最高价值取向。每名检察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要不为名利所诱惑,不为人情所牵连,不为权势所屈服,不为假象所迷惑;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三、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努力达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要求,就必须从四个方面着手,使检察职业道德真正成为执法的保障、制止违法的利剑、干扰执法的屏障。 (一)增强检察干警职业道德修养。唐代名医孙思邈对医德曾作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如果有人来看病,不论“贵贱贫富,长幼妍嫔,愁亲善友,华夷智愚”都要一视同仁,在诊治时,尽管“绮罗满目”、“丝竹凑耳”、“珍馐送存”都不致心为所动,这才是“治病救人”的基本医德。难以想象,一个语气生硬、态度冷漠、作风松散的检察干警,能够得到当事人的尊重和信服。要解决个别检察干警行为不检点、形象不佳的问题,必须从其内在的思想道德素质抓起,增强检察职业道德修养,固强补弱,固本强基,用检察职业道德准则去约束和规范检察的职务行为。要从它律出发,制定检察职业道德规范,健全检察职业道德的监督机制和惩戒制度;从自律出发,不断增强职业道德修养,不受诱惑,洁身自好,在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方面加强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 (二)强化检察干警职业道德教育。道德是人的一种意识反映,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将教育作为建设的基础。一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不断陶冶道德情操。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和许多传统美德,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等。这些珍贵的道德遗产,对我们今天开展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值得很好地继承和发扬光大。二是充分利用榜样的力量,进行潜移默化的职业道德教育,发挥引导、激励、启发和鼓舞的作用,使其明确应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牢固树立检察职业道德意识,自觉用检察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将检察职业道德作用为立身之基和处世之本。三是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与检察职业纪律教育、检察机关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用“警示教育”的方法,对不遵守检察职业道德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达到前车之辙、后车之鉴的警戒作用。 (三)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养。检察人员的检察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最关键的是要解决思想问题和认识问题。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靠科学理论来启发人,说服人,最终才能转化为广大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在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中,检察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坚定信念,努力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是行使检察职权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一个专业素养不高的检察官仅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公正执法的良好愿望,对法律不熟悉,对业务不精通,就可能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徇赃枉法,其结果是放纵了犯罪,亵渎了法律,践踏了民主,导致检察职业道德的沦丧和失范。所以,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养,必须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两个方面双管齐下,齐抓共管,解决检察干警的思想问题和认识问题,促进检察人员的检察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四)狠抓检察干警职业道德落实。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一是要用职业道德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来规范每个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并贯穿于行使检察职权的方方面面;二是要经常用这些内容与对整个执法活动进行对照检查,弘扬、树立好的典型,批评、纠正不好的做法;三是要将这些内容与基本要求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要确立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成果好坏的评判依据,形成以六个统一(即: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否与时代要求相统一;公正执法是否与改革发展相统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否与文明办案相统一;伸张正义是否与维护司法公正相统一;办案的法律效果是否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打击与服务是否统一)为职业道德建设的标准,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抓紧抓好职业道德建设的落实,确保检察干警素质优良,检察业绩出类拔萃,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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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李肥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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